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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律交往语用学研究 郑东升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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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交往语用学理论框架
第一节语言学转向下的法律交往
第二节法治国前提下的交往理性
第二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语言与意义
第二节行为与行动
第三节交往能力与交往行动
第四节普遍性原则与理想言语情境
第三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行动理论
第一节理论渊源
第二节言语功能
第三节有效性诉求
第四节 系统交往
第四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符号论批判
第一节比勒的语言图式论
第二节索绪尔的语言结构论
第五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意向论批判
第一节布伦塔诺的意向性
第二节 胡塞尔的在场论
第三节意向论
第四节格莱斯的意向语义论
第六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真值论批判
第一节弗雷格的真值论
第二节 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真值论
第三节 达米特的真值论
第四节哈贝马斯的真值论
第七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使用论批判
第一节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游戏论
第二节奥斯汀的言语行为论
第三节塞尔的规则类型论
第八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天赋论批判
第一节 乔姆斯基的语言生成论
第二节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论
参考文献
郑东升,男,博士,硕士生导师,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和语用学。主持校社科项目1项、天津市社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项目1项、天津市社科项目1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本书是关于法律交往语用学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法律交往语用学理论框架,论述了语言学转向下的法律交往,法治国前提下的交往理性;第二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核心概念,论述了语言与意义,行为与行动,交往能力与交往行动,普遍性原则与理想言语情境;第三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行动理论,论述了理论渊源,言语功能,有效性诉求,系统交往;第四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符号论批判,论述了比勒的语言图式论,索绪尔的语言结构论;第五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意图论批判,论述了布列塔诺的意图性,胡塞尔的在场论,意图论,格莱斯的意图语义论;第六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真值论批判,论述了弗雷格的真值论,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真值论,达米特的真值论,哈贝马斯的真值论,第七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使用论批判,论述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游戏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论,塞尔的规则类型论;第八章: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天赋论批判,论述了乔姆斯基的语言生成论,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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