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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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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
司法部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负责人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答记者问(15)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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