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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探索与实践:2016年卷:2016 吴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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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调
查 研 究
1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构建人民法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吴在存
2发挥跨区法院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吴在存
3以改革思维推动审判机制创新着力破解“诉讼难”“执行难”吴在存
4在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的路径及其价值吴在存
5坚决落实从严治院要求高标准推进跨区法院建设融鹏
6以“五大发展理念”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发展程琥王迎龙
7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程琥
8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构造程琥
9在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京津冀区域重大民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思考马军
10关于在跨区划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调研报告
——以北京四中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践为样本考察跨区划法院未来发展路径陈良刚武楠霍振宇
11完善跨区法院制度实现跨区司法功能
——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定位、设置与功能杨晋东黄天闻
12“到案经过”类证明材料的现实困境和改革走向王靖
13关于立案登记制下行政诉讼中不当行使诉权问题的调研
——以北京四中院为样本张勤缘王娟杨宗腾
14“静态比对”到“动态探知”: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进路重述
——以过程论为视角并以审查标准构建为中心陈良刚
15破茧与化蝶: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困境反思与进化之路
——以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之诉为依归陈良刚
16作为判决撤销理由的滥用职权
——兼论修法后滥用职权表现的客观化趋势武楠
17行政诉讼类型化转型中明示拒绝行为审理规则的重构
——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某直辖市300件行政诉讼案件为样本的考察霍振宇
18优化与重构:论行政诉讼再审复查机制的完善
——基于A市法院近3年行政再审申诉结案数据的探讨向绪武
19中介机构资金介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审视与思考
——浅谈中介机构资金介入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法律规制、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和设想高晶
20论保理合同纠纷中债务人承诺后的法律责任李晓蕊
第二编典
型 案 例
1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起诉人是否负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职申请的举证责任
——吴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石东弘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标准
——沈某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陈良刚
3保险合同条款的适用与效力问题
——北京东方赛力粘合剂有限公司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马军
4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认定
——辽宁联合日邮汽车分拨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马军
5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认定
——王某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马军
6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
——公诉机关诉魏某某受贿案马智辉
7行政机关应当在准确理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体理由的前提下履行生效判决
——王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房管理案武楠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性的审查
——王某某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霍振宇
9被征收人请求市县级政府履行查处违法征收职责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席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向绪武
10直接退回申请信件是否构成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霍某、刘某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张立鹏
11行政协议约定义务适当履行的司法审查
——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向绪武
12行政机关应当慎重认定非政府信息
——北京博佳光学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贾毅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拆除实施主体及责任承担问题
——冉某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案武楠
14行政诉讼中调查令的使用有助于及时实现矛盾争议实质性解决
——回某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房管理案贾毅
15对以不同诉由针对同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提起诉讼的变相重复起诉行为不予立案
——宋某某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王小虎
1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不变期间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张勤缘杨宗腾
17机动车未按期年检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免责范围
——谷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崔智瑜
18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发生借款加速到期情形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判断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王翔
19投保人改变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诉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温志军
第三编新
闻 发 布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新闻发布会
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法官委员会、司法服务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5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释明规则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新闻通报会
6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第四编白皮书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吴在存,1960年2月出生,山东宁津人,研究生毕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北京市不错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不错法官。现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独著或与他人合著、主编《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判例法全书(经济刑法卷)》《行政诉讼法案例研究》等著作十余部。
本书介绍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按照中央部署设立的全国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扎实推进跨区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履职两年来,北京四中院紧紧围绕跨区法院职能定位,发挥跨区法院优势,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以创新发展为根本,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方式,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提升跨区法院审判工作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责权利一体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以自治管理为中心突出强化法官主体地位,以职责管理为突破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以四大平台建设为保障探索人民法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推进司法改革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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