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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益初论 张明楷著 商务印书馆 9787100202428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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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导言 一编 法益史论 一章 法益概念的产生与确立 一、权利侵害说及其缺陷 二、财侵害说的产生 三、黑格尔学派对法益概念形成的推动 四、维也纳学说的展开 五、法益概念的确立 六、小结 章 二战前的法益论 第三章 二战后的法益论 编 法益本论 第四章 法益的概念 第五章 法益的机能 第六章 法益侵害说之提倡 第七章 法益侵害说之坚持 下册 第八章 法益侵害说之贯彻 一、概说 二、犯罪的分类 三、犯罪构成体系 四、实行行为 五、单位犯罪 六、违法阻却事由 七、主观的超过要素 八、犯罪未遂 九、共犯的认定 十、犯罪数额的计算 第三 编法益各论 第九章 危害全罪的法益 第十章 侵犯人身罪的法益 第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第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法益 第十三章受 贿罪的法益 后记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跨世纪优秀人才等称号。著有《犯罪论原理》《刑事责任论》《刑法格言的展开》《外国刑法纲要》《法益初论》等多部著作,论著多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本书是作者的代表作之一。自初版以后经过近二十年的学术积累,作者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大量新内容。是一部颇具学术含量的专著。
本书是我国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法益史论”,编“法益本论”,编“法益本论”。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是违法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与实质的违法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本书是作者的代表作之一。自初版以后经过近二十年的学术积累,作者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大量新内容。是一部颇具学术含量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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