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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实质化研究 罗世龙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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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实质化研究
无
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是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正犯实质化的出现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正犯实质化的做法都是合理的。正犯实质化的标准与限度尤为重要。正犯实质化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等价性原则和类型化原则,尤其要坚持等价性原则,将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能回到形式化的正犯概念,也不能走向特别的单一正犯概念,而应坚持实质化的正犯概念,即只有行为人在规范论意义上支配了不法构成要件的实现才能认定为正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是正犯实质化的两种基本类型。“间接”“共同”只是从存在论角度描述了实现犯罪的不同形式,在规范论意义上它们具有相同的本质,即均为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正犯。
罗世龙,男,1988年生,湖北建始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暨南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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