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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汤维建 编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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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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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内容介绍: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民事检察职能的认识,正确定位,切实解决好民事检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为此。首先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和对象,明确民事检察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间接监督。其次要准确地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检察建议,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促进各种监督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很后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作用和效力,检察机关既不能代行审判权、执行权,也不能代行对违法人员的处分权。要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自力救济、审判自身救济的关系,把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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