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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德)施塔姆勒978710016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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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启蒙时代的德意志法学
第二章自然法
第三章理法
第四章历史法学派
第五章社会学法学
第六章法律否定说
第七章法律中的现实主义
第八章法律经验主义
第九章自由法运动
第十章批判的理
十章论法哲学的问题与方法
附录霍姆斯法官的法律哲学
译后记
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理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有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的理》、《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学理》、《现代的理和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 发表的: 1、《关于霍姆斯<普通法>的若干评注》,载邓正来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9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围绕<法哲学原理>的虚拟访谈》,载邓正来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是施塔姆勒晚年的法哲学代表作之一。1937年本书的张季忻先生的中文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张的译本语言沉着老道,但很多译法竟不为当代读者熟悉,且也存在一些翻译上的硬伤。本书的此次重译和出版,希望能够弥补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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