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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祁全明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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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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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以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和分析,结合全国已有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就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有偿退出和开发利用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应该允许农民以买卖、抵押、继承、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但不得参与闲置宅基地治理收益的分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宅基地转用增值后农民收益分配利益的实现。对于偏远山区,则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资金进行复垦、复耕,避免再次闲置和浪费。在闲置宅基地的退出过程中,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制农民“上楼”。要实行闲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同时补偿的原则,分别按照同等地区城市房屋和土地的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而且政府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参与宅基地退出收益的任何分配,只能收取相关税费。很后提出应该抓紧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null
祁全明,男,汉族,1981年生,甘肃古浪人。2004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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